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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反盗版事件升级 被诉光盘生产商喊冤

时间:2021-09-30 18:00:57 来源:17mogu.com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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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公司(SID码IFPI G200-G230)、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SID码IFPI F100-F122)、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SID码IFPI N400-N405),分别接到了来自国家版权局的通知。此前微软对它们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侵权申诉。

  据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办公厅相关人士处了解,微软方面掌握证据显示,在京津地区有三家光盘制造企业涉嫌生产未经授权的微软产品,并于6月间向国家版权局提起行政申诉。

  该人士表示,“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已经受理了微软的申诉,并就其指控的侵权内容展开了审慎的调查。如果这三家光盘企业确实未应许可生产了微软的产品,我们将提出起诉,相应光盘企业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是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诉企业反应不一

  面对微软盗版质疑,三家光盘生产企业“表情”各异。

  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印刷复制司日前结束的“2003年光盘复制单位审核登记”中,有数据显示,2001-2002年国内CD-ROM光盘复制数量最多的前10家企业中,天津天宝位列第二,北京中新联位列第五,天津民族文化2003年日产CD类光盘也达到8万张。

  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新华印刷厂,后由新闻出版总署直属东方出版中心、人民音乐出版社、三联书店、北京新华印刷厂等十三家国家级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共同出资,重新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系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的国家光盘基地。

  9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京中新联新华印刷厂内的生产区,多条光盘生产线运转如常。据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中新联拥有当今最先进的CD/DVD母盘刻录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15000张以上;十一条十八头先进的CD、DVD光盘复制生产线,每年可复制各类光盘9500万片以上。该人士还透露,中新联现阶段与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公司、金裕兴电子有限公司等均有长期业务合作,同时与希望、联想、方正、银冠、中科多媒体等电子出版界知名公司均保持良好的业务联系。

  在谈及有关微软申诉中新联涉嫌生产盗版的问题时,该公司人士表示只是听说,并不知详情,具体是公司一业务员外接的一项光盘复制业务。

  该公司人员说,公司在承接客户的业务时,均会要求客户加工成光盘的节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出版社的审查许可,并由这些部门开据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复制委托书,在达成协议签订制作合同后,客户还应该正式向公司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对于中新联是否涉及生产复制盗版问题,该公司人士表示政府主管部门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此之前不便作任何表态。

  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是由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始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600万美元,资产总额1.3亿元,员工108人。公司自2001年就已引进世界最先进的CD/DVD母盘刻录生产线与光盘复制线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可设计、制作各类激光唱盘、视盘、计算机软件存储盘等多媒体光盘,年产量7200万片。同时公司于2003年被确认为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型企业。

  “这样规模的企业去从事盗版根本是不可能的。”该公司总工程师张树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一家当事企业,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的只读类光盘(包含CD类和DVD类)专业复制厂家,现阶段月产量240万张,年营业额人民币700万—1000万元,主要客户包括电子工业出版社、高教电子出版中心、南开大学出版社、交大铭泰(北京)软件公司等。

  在记者提及有关微软申诉盗版问题时,公司北京办事处主管姚琦表示,“现在我们吃光盘这碗饭的,接起订单来都是小心谨慎,恐怕与盗版沾边,结果现在还是出了这样的事。”

  据姚琦讲,这次涉及微软申诉盗版的那笔业务并非来自他所负责的北京地区,是另外一位业务员接的单,而且应该也是有完整审批和授权手续的,只是可能在光盘制作和授权手续的认定环节出了问题。

是否有侵权过错?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01至2003年,全国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1.98亿件,受理侵权案件33841起,结案32842起,行政处罚29932起。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共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90条,其中今年上半年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1条。

  针对微软申诉三家大型光盘制造企业涉嫌侵权,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不断通过司法和行政途径,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微软的行政申诉,版权局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微软的取证作出调查回应,在确认指控和证据均属实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一定会依法办事。”

  微软(中国)公司公关部向记者证实,微软确实已向国家版权局投诉上述三家光盘制造企业侵犯了该公司产品版权。至于具体掌握了哪些侵权证据,微软方面表示,“现阶段微软只是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投诉,对于其他细节及涉及企业的名称微软均不便透露。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微软作为当事一方,不会公开谈论该案的细节。”

  但微软(中国)公司也表示,对于今年来政府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感到鼓舞。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保护软件产业的持续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记者就此致电微软法律与公司事务部相关律师,该律师一再表示对具体事件不甚了解。

  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一位法官则表示,光盘制作企业在接受客户委托复制光盘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完全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具有一定过错。但由于其并非侵权产品直接销售获益者,故并无侵权的共同过错,而其复制行为也并未同最终销售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所以说光盘复制厂家通常并非是侵权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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